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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資訊公開法第7 條下列政府資訊,除依第十八條規定限制公開或不予提供者外,應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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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訊公開專區 
1條約、對外關係文書、法律、緊急命令、中央法規標準法所定之命令、法規命令及地方自治法規。法規查詢法務局
2政府機關為協助下級機關或屬官統一解釋法令、認定事實、及行使裁量權,而訂頒之解釋性規定及裁量基準。秘書處
3政府機關之組織、職掌、地址、電話、傳真、網址及電子郵件信箱帳號。機關通訊錄各機關
4行政指導有關文書。各機關
5施政計畫、業務統計及研究報告。1.施政報告
2.市政統計
3.研究報告
4.年度施政計畫
5.公務出國報告
1.各機關
2.主計處
3.各機關
4.研考會
5.各機關
6預算及決算書。主計處
本局預決算勞動局
7請願之處理結果及訴願之決定。桃園市政府訴願便民服務系統法務局
8書面之公共工程及採購契約。政府電子採購網工程會
9支付或接受之補助。支付或接受之補助統計資料主計處
10合議制機關之會議紀錄。本府非合議制機關,無此項資訊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