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相關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課程資訊 :
1. 113年度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等相關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初訓)相關課程資訊,採委外辦理,預計於今年度3月後於本處官網公告。
2. 113年職業安全衛生在職教育訓練(回訓)暨政令宣導會相關課程資訊,採委外辦理,預計於今年度3月後於本處官網公告。
二、本市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單位資訊(連結職業安全衛生署教育訓練網站) :
三、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法規查詢(連結全國法規資料庫) :
四、依法規必要之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
1、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1)甲種職業安全業務主管。
(2)乙種職業安全業務主管。
(3)丙種職業安全業務主管。
(4)丁種職業安全業務主管。
2、營造業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1)營造業甲種職業安全業務主管。
(2)營造業乙種職業安全業務主管。
(3)營造業丙種職業安全業務主管。
3、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人員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1) 職業安全管理師。
(2) 職業衛生管理師。
(3)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
4、勞工作業環境監測人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5、施工安全評估人員及製程安全評估人員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6、高壓氣體作業主管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1)高壓氣體製造安全主任。
(2)高壓氣體製造安全作業主管。
(3)高壓氣體供應及消費作業主管。
7、營造作業主管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1)擋土支撐作業主管。
(2)露天開挖作業主管。
(3)模板支撐作業主管。
(4)隧道等挖掘作業主管。
(5)隧道等襯砌作業主管。
(6)施工架組配作業主管。
(7)鋼構組配作業主管。
(8)屋頂作業主管。
8、有害作業主管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1)有機溶劑作業主管。
(2)鉛作業主管。
(3)四烷基鉛作業主管。
(4)缺氧作業主管。
(5)特定化學物質作業主管。
(6)粉塵作業主管。
(7)高壓室內作業主管。
(8)潛水作業主管。
9、具有危險性機械操作人員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1)吊升荷重在3公噸以上固定式起重機或吊升荷重在1公噸以上之斯達卡式起重機操作人員。
(2)吊升荷重在3公噸以上之固定式起重機操作人員。
(3)吊升荷重在3公噸以上之人字臂起重桿操作人員。
(4)導軌或升降路之高度在20公尺以上之營建用提升機操作人員。
(5)吊籠操作人員。
10、具有危險性設備操作人員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1)鍋爐操作人員。
(2)第一種壓力容器操作人員。
(3)高壓氣體特定設備操作人員。
(4)高壓氣體容器操作人員。
11、特殊作業人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1)小型鍋爐操作人員。
(2)荷重在1公噸以上之堆高機操作人員。
(3)吊升荷重在0.5公噸以上未滿3公噸之固定式起重機、移動式起重機、人字臂起重桿等操作人員。
(4)使用起重機具從事吊掛作業人員。
(5)以乙炔熔接裝置或氣體集合裝置從事金屬之熔接、切斷或加熱作業人員。
(6)火藥爆破作業人員。
(7)胸高直徑70公分以上之伐木作業人員。
(8)機械集材運材作業人員。
(9)高壓室內作業人員。
(10)潛水作業人員。
(11)油輪清艙作業人員。
(12)高空工作車操作人員。
12、急救人員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勞工健康服務護理人員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13、新僱勞工或在職勞工於變更工作前之全衛生教育訓練。
14、勞工安全衛生在職教育訓練。
工作性質 | 應接受在職教育訓練時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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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 | 每2年6小時 |
(2)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人員。 | 每2年12小時 |
(3)勞工健康服務護理人員。 | 每3年12小時 |
(4)勞工作業環境監測人員。 | 每3年6小時 |
(5)施工安全評估人員及製程安全評估人員。 |
(6)高壓氣體作業主管、營造作業主管及有害作業主管。 |
(7)具有危險性之機械或設備操作人員。 | 每3年3小時 |
(8)特殊作業人員。 |
(9)急救人員。 |
(10)各級管理、指揮、監督之業務主管。 |
(11)職業安全衛生委員會成員。 |
(12)營造作業、車輛系營建機械作業、高空工作車作業、缺氧作業、局限空間作業及製造、處置或使用危險物、有害物作業之人員。 |
(13)前述各款以外之一般勞工。 |
(14)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人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