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5-09-04 | 聘⽤職業安全衛⽣檢查員 | 人事室 | 聘⽤⼈員 | 聘⽤七等⼀階328薪點($45,624) | 桃園市政府勞動檢查處 | 無 | 正取:3;候補:1 | 不拘 | 桃園市桃園區⼤同路108號13樓 | 桃園市政府勞動檢查處 | 本職缺歡迎⾝⼼障礙者參加甄選 ⼀、 須具 ( ⼀ ) 或 ( ⼆ ) 條件之⼀:( ⼀ ) 國內外理、⼯、醫、農、教育、管理、勞⼯、社會、法律等或相關研究院所等 ( 碩⼠ ) 以上學歷。 ( ⼆ ) 國內外理、⼯、醫、農、教育、管理及其他相關學系⼤學以上學歷者,須同時具備以 下 2 項條件 :(1) 具有職業安全衛⽣管理⼈員資格者 ( 須取得相關證照或是政府公函認定 ) 。(2) 具有與擬任⼯作相當之專業訓練或研究⼯作⼀年以上著有成績或具有與擬任⼯作有關之 重要⼯作經驗⼆年以上者。 ( 請出⽰證明⽂件,須可看出⼯作年資與本職務相關,請勿檢附 勞保年資證明 ) ⼆、 理、⼯、醫、農、管理相關科系⼀覽表以本簡章公告內容為限 ( 若原科系因更改科系名稱,亦請⾃⾏列印提供相關佐證資料 ) 。 三、 無公務⼈員任⽤法第 26 條迴避任⽤、第 28 條規定不得任⽤情事者。 四、 無公務員服務法第 14 條,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之情事 ( 按 : 如有擔任負責⼈ 、董事 、監 察⼈、執⾏業務股東等,請於到職前處理竣事 ) 。 五、 無在中國⼤陸設有⼾籍、領⽤中國⼤陸護照、⾝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情形。 六、 具備汽⾞或機⾞駕照。 | ⼀、 轄內職業安全衛⽣監督檢查事項 : 辦理轄內申訴檢查、專案檢查、⼀般檢查、重⼤ 災害檢查等及後續處分事項。⼆、 相關職安法令之備查、審查、核備等事務。三、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本職缺歡迎⾝⼼障礙者參加甄選 ⼀、 請詳閱甄試簡章 ( 如下附檔案 ) ,符合資格條件者,請檢具下列證件 ( 請以 A4 尺⼨影印,並依序放置,以迴紋針於左上⾓固定,請勿⽤訂書機或其他⽅式裝訂 ) :( ⼀ ) 甄試報名表。( ⼆ ) ⾝分證正、反⾯影本。( 三 ) 符合該應徵資格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 四 ) 其他與本職務相關證件 ( 如證照、⼯作經歷等 ) 影本。 ( 五 ) 汽⾞或機⾞駕照影本。 ( 六 ) ⾝⼼障礙⼿冊或證明正反⾯影本 ( 如是⾝⼼障礙者請檢附 ) 。 ⼆、 請以掛號寄⾄「 330 桃園市桃園區⼤同路 108 號 13 樓,桃園市政府勞動檢查處⼈事室」 ( 連絡電話 :03-3323606 分機 210 林先⽣ ) ,並於信封上註明應徵職務 ( 聘⽤職業安全衛 ⽣檢查員 ) ,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三、 聘⽤期間:⾃實際到職⽇起⾄當年底,隔年度是否繼續聘⽤,須視前⼀年度考核結 果與隔年度預算經費來源⽽定。 四、 待遇:聘⽤⼈員七等 1 階 328 薪點,待遇為新臺幣 45,624 元,其他勞、健保等均依 相關規定辦理。 五、 書審合格者,擇優以電話通知;資格不合者不另⾏通知;如未獲通知者欲返還書⾯ 資料,請附黏貼掛號郵資之回郵信封,俾利郵寄。(若郵資不⾜者恕不寄回 ) 。 六、 本次徵才正取 3 名,並得視成績增列候補 1 名,若有備取⼈員⾃甄選結果確定之翌⽇ 起算 5 個⽉有效 ( 亦得予從缺 ) ,備取⼈員依序遞補本缺或本處其他薪點相同、性質相近之 職缺;另本處視情形得延⻑公告時間。 七、 若欲詢問業務內容,請於上班時間洽 03-3323606 分機 800 岳科⻑;若欲詢問應徵 流程,請於上班時間洽 03-3323606 分機 210 林先⽣。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