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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職稱發布單位人員區分官職等徵才機關職系名額性別地址工作地點資格條件工作項目詳細內容:聯絡資訊聯絡人傳真聯絡人信箱
114-10-07檢查員人事室一般人員薦任第7職等桃園市政府勞動檢查處工業工程1不拘桃園市政府勞動檢查處 (桃園市桃園區大同路108號13樓)桃園市經銓敘合格實授薦任第6職等以上且具職業安全衛生職系調任資格之公務人員。無限制轉調限制者。熟悉電腦操作及文書處理,具有團隊精神、主動服務熱忱及良好溝通能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規定不得任用情事者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無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之情事(按:如有擔任負責人、董事、監察人、執行業務股東等,請於到職前處理竣事)。辦理製造業科勞動檢查業務。其他臨時交辦事項。(一)本職缺採線上應徵,及信件寄送報名人員相關資料等2方式辦理:1.線上應徵方式: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需填寫簡要自述),點選【應徵職缺】,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另將下列證明文件:(1)現職派令、(2)最近1筆銓審函、(3)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4)考試及格證書、(5)最高學歷畢業證書、(6)其他相關專長證件(無則免附)上傳至該系統,合併掃描為單一PDF檔案後上傳;經銓敘部認定職系職務專長者,除銓敘部書函外,請併檢附學分證明書及成績通知單),未完整上傳前述附件資料者,將以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處理。 2.請至本處檔案下載區下載「公務人員外補案-報名人員基本資料表」(http://oli.tycg.gov.tw/ >首頁>便民服務>檔案下載>公務人員外補案-報名人員基本資料表),填妥後請將檔案寄至信箱:10075782@mail.tycg.gov.tw,信件主旨:「公務人員外補案-報名人員基本資料表(應徵職系+職稱)」。 3.報名手續需完成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線上作業及以電子郵件傳送報名檔案,相關資料未檢附齊全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通知補件或退件;錄用與否均恕不退件。 (二)錄取通知及相關作業:1、經審查資格符合人員,始擇優通知參加面試。2、本次徵才正取1名,得擇優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惟應徵人員均不合適者,亦得從缺,另如遇報名人數過少時,得延長公告時間。經甄試錄取者,由本處通知當事人,並依公務人員任免遷調相關規定辦理,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3.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若欲詢問業務內容請於上班時間洽03-3323606分機300 製造業科林科長,其餘問題請洽03-3323606分機210 人事室 李小姐。10075782@mail.tycg.gov.tw
114-10-03聘用勞動檢查員人事室聘用人員桃園市政府勞動檢查處正取(1名)、備取(2名)不拘桃園市桃園區大同路108號13樓桃園市政府勞動檢查處一、須具(一)或(二)或(三)條件之一:(一)國內外研究院所畢業具有碩士學位者,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勞工、社會、法律相關科系畢業者。  2.曾修習勞工、社會、法律相關科系之專業科目課程達20學分以上者(不得跨科系認定),並請檢附學分證明。(二)國內外大學畢業者,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二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勞工、社會、法律相關科系畢業者。  2.曾修習勞工、社會、法律相關科系之專業科目課程達20學分以上者(不得跨科系認定),並請檢附學分證明。  3.與「擬任工作有關之二年以上相關工作年資經驗」說明如下(可合併計算,並請出示證明文件,須可看出工作年資與本職務相關,請勿檢附勞保年資證明):  (1)具有於本國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勞動條件相關工作經驗者。  (2)具有事業單位所屬人事人員、人力資源人員、法務人員等工作經驗者。  (3)具有法律相關工作實務經驗工作經驗者。(三)具有行政機關勞動條件檢查業務實務經驗,服務優良且經原服務機關出具證明者。二、相關科系一覽表以本簡章公告內容為限(若原科系因更改科系名稱,亦請自行列印提供相關佐證資料)。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規定不得任用情事者。四、具備汽車或機車駕照。一、辦理勞動條件檢查相關業務。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一、請詳閱甄選簡章(如下附簡章)。二、符合上開資格條件者,請檢具下列證件(所有資料請以A4尺寸影印,並請依序放置,以迴紋針於左上角固定,請勿用訂書機或是以其他方式裝訂):(1)報名表(2)身分證及駕照正、反面影本(請黏貼於報名表)。(3)符合該應徵資格學歷畢業證書影本。(4)其他與本職務相關證件影本。三、一律採紙本報名;請於114年10月15日前以“掛號”郵寄(勿用平信) 至「330桃園市桃園區大同路108號13樓,桃園市政府勞動檢查處人事室」(連絡電話:03-3323606分機203曾先生),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之職務(聘用勞動檢查員),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四、本職缺為預估缺。五、書審合格者,擇優以電話通知面試;資格不合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如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應徵者欲返還書面資料,請附黏貼掛號郵資之回郵信封俾利郵寄(若郵資不足者恕不寄回) 。六、聘用期間:自114年實際到職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115年是否繼續聘用,將視中央補助情形及年終考核予以續聘,並依相關規定得予晉薪。七、本次甄選結果錄取名單將於本處網站最新消息公布,本次徵才正取1名,並得視成績增列候補2名,若有備取人員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有效(亦得予從缺),備取人員依序遞補本缺或本處其他薪點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若欲詢問甄選相關事宜請於上班時間洽03-3323606分機203人事室曾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