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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政府113年度微型工程輔導計畫(民間參與招募)

  • 發布單位:營造業科
  • 聯絡人:桃園市政府勞動檢查處 營造業科
  • 聯絡人電話:03-3323606 分機705、709、715
  • 資料提供單位:勞動局

桃園市政府勞動檢查處為加強營造業工地現場安全衛生之設備及措施,以提升施工環境,保障勞工作業安全,特訂定桃園市政府113年度「地上10層以下RC構造物及地上5層以下鋼骨構造物等微型工程輔導計畫」,針對營造業工程實施相關之安全衛生宣導、輔導並協助改善職場環境等,保障本市企業於營造作業工作安全,提升安全衛生文化,降低職災發生率,故期藉由結合民間專業人士之長才,協助政府促進勞動權益。

輔導團工作內容

一、對事業單位實施臨場輔導工作。

  1. 實施事業單位臨場輔導工作,並召開行前討論會及期中檢討會,由各組提出工作報告,分別就運作事宜、輔導工作等問題提出討論,以提供相關改善建議。
  2. 對於本市地上10層以下RC構造物及地上5層以下鋼骨構造物等微型工程,訪視企業職業安全衛生情形,提供防災宣導資料與諮詢服務,並實施進階專業輔導改善,預計實施輔導900場次。
  3. 追蹤改善成效與提供後續協助。

二、協助發放防災宣導資料,如各種防災圖說手冊、宣導海報及常見危害之警示標語。

三、協助桃園市政府勞動檢查處辦理相關職安宣導活動。

申請方式

申請期間可下載申請表,於填妥相關申請文件後,郵寄至桃園市政府勞動檢查處。

本處地址:桃園市桃園區大同路108號13樓(備註:應徵營造工程職安衛輔導員)。

輔導員申請表下載資訊: https://docs.google.com/document/d/1y7uoshEiGYG-dn7crmr21ysEMJUb9U_2/edit?usp=drive_link&ouid=111007400894380307346&rtpof=true&sd=true

申請資格

符合下列申請資格之一者(檢附相關證明)

一、具有勞動檢查員3年以上相關工作經歷者(應檢附相關公文)。

二、具有營造業甲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資格、並有1年以上營造業之安全衛生工作經驗(應檢具公司證明文件)。

三、具有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資格,並有1年以上營造業之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工作經驗(應檢具公司證明文件)。

四、申請時間

112年12月25日至113年1月26日止(以本處收件時間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