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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服務-需於8小時內通報的「重大職業災害」定義是指甚麼?(0906-20090603-00004)

  • 發布單位:勞動檢查處
  • 資料提供單位:勞動局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7條第2項所稱需於8小時內通報的「重大職業災害」係指事業單位工作場所發生下列職業災害之一時,雇主應於八小時內通報勞動檢查機構(桃園市政府勞動檢查處):
1.發生死亡災害者。
2.發生災害之罹災人數在三人以上者。(包括受傷者)
3.發生災害之罹災人數在一人以上,且需住院治療。
4.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之災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