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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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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
勞檢處與高速公路局攜手合作 實施夜間職安監督輔導計畫
發布單位:
營造業科
分 類:
災害預防
發布日期:
111-09-30
詳細內容:
為鞏固及提升民眾用路安全及便利性,國道工程施工團隊常擇定於夜間施工,以減少對交通的衝擊,施工期間需開放部分車道以確保道路順暢,形成施工區域與通行區僅一線之隔,施工人員處於高風險狀態,道路施工人員易遭車輛撞擊,造成職業災害,基此為保障夜間工作者安全衛生並兼顧維護用路人行車安全,桃園市政府勞動檢查處與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合作,首次實施夜間職安監督輔導計畫,以提升職場環境安全,並促進勞工身心健康。
道路作業發生之災害時有所聞,除了駕駛人本身不安全行為外(如酒駕、吸毒、疲勞駕駛或超速違規等無法掌控之狀況),應積極提升警告與防護設施,如於夜間施工更應加強交通號誌、標示使受警告者清晰獲知,避免誤闖道路施工區域,為避免類似災害發生,雇主應依下列事項辦理。
道路作業發生之災害時有所聞,除了駕駛人本身不安全行為外(如酒駕、吸毒、疲勞駕駛或超速違規等無法掌控之狀況),應積極提升警告與防護設施,如於夜間施工更應加強交通號誌、標示使受警告者清晰獲知,避免誤闖道路施工區域,為避免類似災害發生,雇主應依下列事項辦理。
- 從事公路施工作業, 應依所在地直轄市、縣( 市) 政府審查同意之交通維持計畫或公路主管機關所定圖說,設置交通管制設施。
- 於勞工從事道路挖掘、施工、工程材料吊運作業、道路或路樹養護等作業時,應於適當處所設置交通安全防護設施或交通引導人員。
- 日間封閉車道、路肩逾2小時或夜間封閉車道、路肩逾1小時者,應訂定安全防護計畫,並指派專人指揮勞工作業及確認依交通維持圖說之管制設施施作。
- 作業人員應戴有反光帶之安全帽,及穿著顏色鮮明有反光帶之施工背心,以利辨識。
聯絡人 :
桃園市政府勞動檢查處 劉信良科長
聯絡電話:
03-3323606 分機 700
最後更新日期:111-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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