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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災權益常見問題解析

  • 發布單位:職業安全衛生科
  • 資料提供單位:勞動局

職災權益常見問題解析

Q1
「職業災害」有哪些類型?

A1
職業災害有3種類型:
1.職業傷害:因工作環境因素致勞工立即性傷害、疾病、失能、死亡。
2.職業疾病:與工作內容有關因子促發疾病發生致勞工傷害、疾病、失能、死亡。
3.通勤職災:通勤時發生意外事故致勞工傷害、疾病、失能、死亡。

Q2
「職業災害勞工」可以向雇主主張那些勞動基準法相關的法定權益呢?

A2
雇主對職災勞工應負的保護責任包括:
1.維護勞工的工作權:包括職業災害醫療期間不得終止勞動契約與因職災需要醫療與休養的公傷病假。2.職業災害補償:醫療(必要費用)補償、工資補償、失能補償、死亡補償。

Q3:
勞工發生職業災害時,雇主之補償種類包括那些?

A3
依勞動基準法第59條之規定,勞工因遭遇職業災害而致死亡、失能、傷害或疾病時,雇主應依規定予以醫療補償、工資補償、失能補償、死亡補償。但如同一事故,依勞工保險條例或其他法令規定,已由雇主支付費用補償者,雇主得予以抵充之。

Q4
職業災害尚未認定前該如何向公司請假休養?

A4
職業災害未認定前,勞工得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88條規定,勞工得先請普通傷病假;普通傷病假期滿,申請留職停薪者,雇主應予留職停薪。經認定結果為職業災害者,再以公傷病假處理。

Q5:
勞工因職業災害需治療、休養期間,雇主應給何種假別?

A5:
勞工得依勞工請假規則第6條規定,勞工因職業災害而致失能、傷害或疾病者,其治療、休養期間,給予公傷病假;另依同規則第10條規定,辦理請假手續時,雇主得要求勞工提出有關證明文件。

Q6:
勞工發生職業災害而致醫療或無法工作,雇主應如何補償?

A6:
勞動基準法第59條之規定,勞工因遭遇職業災害而致死亡、失能、傷害或疾病時,雇主應依下列規定予以補償。但如同一事故,依勞工保險條例或其他法令規定,已由雇主支付費用補償者,雇主得予以抵充之;勞工受傷或罹患職業病時,雇主應補償其必需之醫療費用。職業病之種類及其醫療範圍,依勞工保險條例有關之規定。
勞工在醫療中不能工作時,雇主應按其原領工資數額予以補償。但醫療期間屆滿2年仍未能痊癒,經指定之醫院診斷,審定為喪失原有工作能力,且不合勞動基法第59條第3款之失能給付標準者,雇主得一次給付40個月之平均工資後,免除此項工資補償責任。

Q7:
勞工發生職業災害而致死亡或失能,雇主應如何補償?

A7:
勞動基準法第59條之規定,勞工因遭遇職業災害而致死亡、失能、傷害或疾病時,雇主應依左列規定予以補償。但如同一事故,依勞工保險條例或其他法令規定,已由雇主支付費用補償者,雇主得予以抵充之;
1.勞工經治療終止後,經指定之醫院診斷,審定其遺存障害者,雇主應按其平均工資及其失能程度,一次給予失能補償,其失能補償標準依勞工保險條例有關之規定。
2.勞工遭遇職業傷害或罹患職業病而死亡時,雇主除給與5個月平均工資之喪葬費外,並應一次給與其遺屬40個月平均工資之死亡補償。

Q8
「職業災害勞工協助事項計畫」可以提供職災勞工哪些服務呢?如何獲得相關服務呢?

A8
1.提供職災勞工有關職災法令及權益諮詢、心理支持及社會適應服務、協助辦理職災給付或津貼,或轉介就業服務、職業訓練、職能復健、職業重建、重返職場相關補助及津貼(職能復健津貼、輔助設施補助、雇主僱用職災勞工補助)、法律協助、急難救助等資源,減輕職災事故對罹災家庭帶來的衝擊,陪伴職災勞工及家屬度過生涯困境重回職場。
2.職災勞工可於公務機關上班時間期間(8時至17)主動撥打諮詢專線03-3359606,將由職災專服員為您提供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