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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助職災勞工重返職場相關補助(職能復健津貼、輔助設施補助、事業單位僱用補助)

  • 發布單位:職業安全衛生科
  • 資料提供單位:勞動局

為協助職災勞工重返職場,我國於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https://laws.mol.gov.tw/FLAW/FLAWDAT0201.aspx?id=FL096423)第66條至第69條訂定相關津貼及補助(職能復健津貼、輔助設施補助、事業單位僱用補助),請勞工朋友及企業主詳參下列附件說明,申請請郵寄桃園市政府勞動檢查處-職業安全衛生科(330045 桃園市桃園區大同路108號13樓)-張小姐收;若有相關疑問,請電話聯繫03-3323606分機812張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