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為推動桃園市擴大肺癌篩檢計畫,請轄內事業單位轉知所屬符合篩檢資格勞工,並填具聲明書及受檢者清冊回傳本處

  • 發布單位:職業安全衛生科
  • 聯絡人:李韻如
  • 資料提供單位:勞動局

一、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以下簡稱國健署)自111年7月1日起針對重度吸菸及肺癌家族史者提供低劑量電腦斷層(以下簡稱LDCT)肺癌篩檢;為照顧市民健康,本市規劃擴大針對40歲以上具空氣汙染、油煙、菸品、職業暴露、相關疾病史及家族史等高風險族群提供每3年1次LDCT肺癌篩檢服務,以早期發現早期治療。

二、本市規劃篩檢族群包含:

(一)暴露在石綿相關職業工作1年以上且迄今超過10年者(石綿製造/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造/拆船、鍋爐管線保養業、建築或汽車工業)。

(二)暴露在致癌物質環境砷、鎘、鎳、粉塵工作1年以上且迄今超過10年者(含油漆、泥水、營造業)。

(三)以上兩族群均須為設籍桃園市且40歲以上者。

(四)年齡以「年份」檢核,如40歲以上係指「40≦當次LDCT攝影年出生年」。

三、為利安排受檢,爰請貴單位提報上開(含所屬)相關單位符合本市篩檢資格且有意願受檢者清冊,以利衛生局安排人員預約受 檢,另112年已接受旨揭計畫LDCT檢查者,請勿重複提報。

四、旨揭清冊及聲明書填妥後請回傳至10022561@mail.tycg.gov.tw,並請來電確認是否收悉;如對本計畫有相關問題,請洽本府衛生局健康促進科邱小姐,聯絡電話:(03)334-0935分機2549,如有資料回傳問題,則洽本處職業安全衛生科陶小姐,聯絡電話:(03)332-3606分機818。

五、檢附清冊及聲明書格式請自行下載表格;另提供國健署肺癌篩檢宣傳單張,如為符合該署補助資格者,請掃描QR code逕洽指定醫院安排受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