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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政府績優職場安全衛生優良單位及人員暨母性健康守護聯盟-模範事業單位選拔與表揚實施計畫

  • 發布單位:製造業科
  • 聯絡人:邱先生、陳小姐、吳小姐
  • 聯絡人電話:03-3323606#312、314、306
  • 資料提供單位:勞動局

  1. 為公開表揚推行職業安全衛生成效優良之事業單位及人員,鼓勵事業單位運用系統化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制度,持續改善工作環境,提升職場安全衛生水準,促進勞工安全與健康,並鼓勵事業單位落實母性健康保護措施,營造勞工母性保護與就業平權工作環境,兼顧女性勞工母性保護與就業平權,並創立桃園特有的優良職業安全衛生文化。
  2. 旨揭計畫區分推行職業安全衛生優良單位及人員及母性健康守護聯盟-模範事業單位二部分,均採書面審查及現場評鑑進行,執行時間概述如下:
    1. 推行職業安全衛生優良單位及人員:即日起3月22日前將參選簡報及自薦表各5份(含電子檔)優良人員自薦表需有公司章用印並寄送至本處,現場審查時間預計為4月2日至19日止。(電子檔請寄至10049353@mail.tycg.gov.tw 、 80019865@mail.tycg.gov.tw )
    2. 母性健康守護聯盟-模範事業單位:即日起至6月7日止將參選簡報及自薦表各5份(含電子檔) 寄送至本處 ,接受推薦或自薦,事業單位依評選項目檢具具體資料及模範事業單位自薦表,現場審查時間預計為6月24日起至7月12日止( 電子檔請寄至 80019865@mail.tycg.gov.tw ) 
  3. 有關母性健康守護聯盟-模範事業單位選拔部分,預於3至4月另行辦理選拔計畫說明會,併同辦理職場健康促進講座,引導企業積極推動職場健康安全前瞻作為,著實強化其健康服務照護,降低危害風險,以確保我國健康勞動力永續發展;當天全程參與活動者,將依參加人員之身分屬性分別登錄相關時數或核發在職教育訓練證明。
  4. 另為鼓勵事業單位落實母性健康保護措施,營造勞工母性保護與就業平權工作環境,兼顧女性勞工母性保護與就業平權,並創立桃園特有的優良職業安全衛生文化;凡歷年(含113年)曾參選「母性健康守護聯盟-模範事業單位選拔計畫」者,於今年計畫實施後即可提出「臨場在職教育訓練申請」。
  5. 為落實職場上性別工作平權,鼓勵事業單位辦理勞工托兒措施,解決員工托兒問題,營造友善職場環境,穩定勞動生產力, 113年度參加母性健康守護模範事業單位獲獎單位若符合勞保投保人數500人以下事業單位,且設立登記於桃園市,亦未曾接受本府勞動局以往年度獎勵事業單位辦理勞工托兒措施計畫並辦理勞工托兒措施之事業單位,可自113年1月1日起至11月30日止向本府勞動局申請獎勵金(曾奕雯科員, 03-3322101#6804,10077948@mail.tycg.gov.tw)。